飲用水源保護區圍欄設置需明確界定陸域界標的位置。當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范圍為矩形或接近矩形時,宜在陸域外側兩頂點處設置界標。若陸域范圍為弧形或接近弧形(如某些湖庫型飲用水源保護區),應在陸域兩個弧端點及弧頂外設置界標。當陸域范圍為圓形或接近圓形(如某些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),應在陸域四個方向的端點處設置界標。若地下取水口為多個水井形成的井群,劃定的保護區范圍為多邊形區域時,應在多邊形的各頂點處設立界標,也可結合水源地護欄圍網等隔離防護工程設立界標。
在劃定的陸域范圍內,可根據環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見、活動處(如交叉路口,綠地休閑區等)設立界標。同時,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界標設立應綜合考慮一級、二級和準保護區的界標設立數量和分布而進行設置。
關于飲用水源保護區交通警示牌的設立,應設在保護區的道路或航道的進入點及駛出點。道路警示牌應設于一級、二級和準保護區范圍內的主干道、高速公路等道路旁。具體設立位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(GB5768)的要求。
至于航道警示牌的設立位置,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(GB5863)的要求。此外,可根據實際需要在適當的位置設立飲用水源保護區宣傳牌,但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(GB /T15566和GB5768)的要求。